南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南京市救助管理站为隶属于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前身为市收容遣送站,2003年8月1日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时,更名为救助管理站,编制110人,现有工作人员91人,工作依据:国务院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第24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职能:承担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八个主城区救助咨询点和市郊五区(县)救助管理站的业务指导;承担南京、镇江、扬州、淮安、泰州五市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跨省救助工作。

  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原址下关区姜家园209号,2003年南京市实施老城改造被征,在市人大、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新站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2005年10月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98亩,总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总投资3850万元,建有办公楼和救助楼,目前设有救助人员床位400张。2006年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8304人,其中未成年人1503人;到医院甄别路倒危重病人、精神病人500多人次,帮助300多名智障人员、精神病人找到亲人;护送1132名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返回家乡,先后出动工作人员两千多人次,接送地点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程达40多万公里。

  2006年初国家十九部委会签文件民发[2006]11号《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发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成立了南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救助管理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救助管理站站长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分管副站长任副主任。中心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能,不断拓展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医疗、返乡和安置,并积极开展社工外展,与我市六所高校共建了"南京市流浪未成年人高校科研、实习基地"、"南京市高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自愿者联盟",积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提供全面的服务,通过开展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法制教育、行为矫治和心理辅导,对病残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为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回归社会积极创造条件。

  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关怀和精心指导下,在市民政局党委的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发扬艰苦奋斗和民政"孺子牛"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不断加强单位基础建设、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创造人文救助环境,认真履行使命,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2006年获得"省文明救助管理站"光荣称号,并在全国救助管理站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论证,初步实现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目标,为创建稳定和谐南京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