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健律师,男,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三级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联络员、南京市监察局行风监督员、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南京市建邺区政协委员。
马健律师曾在南京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系统庆"七一"征文活动和"颂祖国,赞英雄,忠职守"诗歌朗诵比赛中荣获优秀奖。2001年11月马健律师被南京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2005年1月18日马健律师被南京市司法局评为2002-2004年度"优秀律师";2007年被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政法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等十家单位评为"江苏省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律师",并受到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援潮同志与江苏省省长梁保华同志的亲切接见。
马健律师1995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律师生涯,2001年通过全国招标投标专业人员考试,2005年通过全国拍卖资格从业人员考试。其1997年辞去事业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入省直律师事务所创业;2000年又从条件优越的省直律师事务所辞职开始发起并创建了江苏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目前,全所聘用律师平均年龄不超过30岁,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传、帮、带"为一体的既年轻又充满活力的和谐律师团队。
在长期的执业活动中,马健律师注重培养专业特长,努力以精专的业务水准服务于中外客户。他办理的案件以观点精到、说理透彻见长。其主要专业特长有:建筑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担保法、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并擅长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马健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成功代理过各类案件近1000件,其中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非诉讼等各类业务领域;并曾先后担任国家机关单位、国内外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达近100家;其每年的业务创收均突破百万。
马健律师在工作中注重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曾因较早与美国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并被南京日报报道。现已与美国、加拿大、德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目前与美国洋伯翰大学已签订合作协议,指导该校法学博士在南京进行实习。与此同时,马健律师还与国内同仁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马健律师非常注重法律专业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执业以来,虽然工作繁忙,但马健律师仍多次参加各种场合和形式的专业培训和交流,如: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WTO知识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第30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等法律专题培训,并均以优秀成绩结业。
除此之外,马健律师还刻苦钻研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撰写并发表论文。他撰写的论文多次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例如:《论公司分立的若干法律问题》、《目前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律问题》、《一条生产线引发名誉权案》、《香港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法律实务》、《父亲侵犯了女儿的居住权吗?》、《商标侵权与合同违约的界定》等,同时马健律师撰写的《关于银行能否将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债权转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分析》参加了2000年南京市律师协会的论文研讨会,并和与会律师进行交流。
除了做好本职工作,马健律师还热心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为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摇旗呐喊。马健律师长期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担任特约嘉宾和随行律师,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律师群体树立良好形象,其工作得到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其担任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档播出的由陈家林导演的大型古装电视连续剧《王昭君》一剧的总法律顾问,受到观众的一致好评。
马健律师与南京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法治现场》栏目组合作的《有请当事人》节目、与南京新闻台《周静说法》栏目组合作的评论类节目在南京地区拥有广大的收视群体,不仅为普法和宏扬正气出一份力也提高了律师的声誉和社会地位。其次,马健律师还长期为《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现代快报》、《风流一代》、《南京日报》、《扬子晚报》、《南京晨报》、《金陵晚报》等新闻媒体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马健律师还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举办的3.15大型户外维权活动中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共同举办的义务咨询活动中提供法律帮助;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房地产协会等单位举办的房屋交易会上作为律师代表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在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18法律服务广场提供法律咨询;在建邺区信访局提供法律咨询数千件以及定时接待群众上访,无偿代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并且针对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驻宁部队的解放军以及在宁工作的民工开展了数十场法治讲座,进行义务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为南京市的依法治市工作添砖加瓦,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马健律师从未出现过被当事人投诉的现象,在任职期间始终遵守职业道德,保持思想品德先进,并始终坚持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律师执业之本。多年的律师工作,铸就其勤勉尽职的敬业精神,养成其严谨缜密的执业风格。在合法的前提下,为追求当事人合法权利与利益的最大化,虽千辛万苦亦无怨无悔。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宝鼎律师,维权仗义。"的执业理念。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模范树立人民律师的良好形象。以其精湛的业务实力赢得中外客户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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